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5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 代表人 陳盛沺 : 董事長陳盛泉:副董事長財團法人陳張秀菊文教基金會 代表人 王文洋 : 董事陳盛偉:董事江誠榮:獨立董事樓永堅:獨立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表決後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 代表人 陳盛沺 : 董事長陳盛泉:副董事長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 代表人 陳盛沺 : 聲寶(上海)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盛泉:新寶電機(東莞)有限公司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聲寶(上海)商貿有限公司 : 上海市徐匯區中山西路2025號永升大廈912-913室新寶電機(東莞)有限公司: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新聯管理區高科一路8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聲寶(上海)商貿有限公司 : 一般商品買賣業務新寶電機(東莞)有限公司:電子產品製造、銷售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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